面对着鹅肥肝迷人的营养价值和经济效益,促使了我国鹅肥肝及产品生产、加工行业日益规模化、标准化;但同时消费者和鹅肝厂家对鹅肥肝及产品品质质量关注的问题越来越显明。我国目前执行的标准是鲜肥肝NY/T67-1988,在实际执行中存在以下问题:
1、该标准是农业行业建议性标准,且处于拟修订状态。鲜肥肝NY/T67-1988起草于1988年,20多年来未进行任何修订,已不能达到目前生产水平和市场实际需求,无法与外贸鹅肥肝市场的质量标准接轨,目前处于拟修订状态。
2、NY/T67-1988适用范围无冻肥肝,且未区分鹅肥肝和鸭肥肝。通常填饲鹅屠宰后,冷冻48小时后剖腹取出的肝叫冻肥肝。一般鹅肝厂家生产、销售以冻肥肝为主,而NY/T67-1988适用范围只涉及了鲜肥肝无冻肥肝。并且NY/T67-1988未对鹅肥肝和鸭肥肝进行明确的定义和各指标特性的区分。
3、金属残留汞、铬、镉这些重类金属在水中不能被分解,填饲鹅饮用后损害性放大,与水中的其他损害素质结合生成损害性越大的有机物或无机物。
4、NY/T67-1988中潜在卫生安全问题未涉及。在鹅肥肝生产销售过程中,许多不法商家为了追求较大利益,在鹅肥肝中加入易对人们身体产生越大危害的违法添加剂。
5、NY/T67-1988的理化指标分级缺乏科学依据。NY/T67-1988中肝的理化指标的数值和实际检测存在着较大误差。
6、黄曲菌素。鹅肝厂家在填饲肥肝鹅过程中,填饲的主要原料为玉米,玉米须浸泡、蒸煮才能进行填饲。玉米在贮藏和加工的过程中,较易发生霉变,产生对人们身体有损害的黄曲菌素,且黄曲菌素对动物的肝脏易造成较大损害,引起动物体抵御力下降,并发生疾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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